I. 股東通訊政策

II. 股東權利

1.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程序

股東有權透過提交書面要求,要求本公司董事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該請求書內任何事項。有效請求書可由任何於提出要求當日持有不少於附帶於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權的本公司已繳足股本十分之一的一位或多位本公司股東發出。請求書必須表明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目的,並須由該等請求人士簽署。請求書可包含數份同樣格式的文件,而每份文件應由一名或多名請求人士簽署,請求書必須送交本公司於百慕達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為確保本公司及早收到請求書,一份已簽署的請求書副本亦可送交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灣仔杜老誌道6號群策大廈12樓),送交董事會或公司秘書。

倘於有關要求提出後21日內,董事未有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則該等請求人士(或任何佔彼等一半以上總表決權的請求人士)可自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惟如此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必須在提出請求書當日起計三個月內舉行。由請求人士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必須盡可能以接近董事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相同方式召開。請求人士有權索回任何由於董事未有正式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所招致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將自本應因其服務而支付予失職董事的任何費用或其他酬金中保留所償還的金額。

2. 股東於股東會議上提呈決議案的程序

本公司股東可自費(除非本公司另行決議)向本公司提交書面要求:

(a) 向有權獲發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的本公司股東發出通知,內容有關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上任何可能正式動議及有意動議的決議案;

(b) 向有權獲發任何股東大會通告的本公司股東傳閱一份不多於1,000字的陳述書,內容有關於該大會上任何提呈的決議案所述事宜或將處理的事項。

 

有效請求書可由以下兩者之一作出︰

(a) 佔在該請求書提出日期有權在該會議上表決的所有股東的總表決權不少於二十分之一的本公司任何數目的股東;或

(b) 不少於100名本公司的股東。

由請求人士簽署的請求書(或兩份或多份載有全體請求人士簽署的請求書)必須送交本公司於百慕達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為確保本公司及早收到請求書,一份已簽署的請求書副本亦可送交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灣仔杜老誌道6號群策大廈12樓),送交董事會或公司秘書,以及

(a) 如屬於在股東週年大會提呈的決議案的通知要求,該要求須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不少於六個星期送達;及

(b) 如屬於任何其他請求書,則須於股東大會舉行前不少於一個星期送達。

請求人士必須送交或交付一筆合理地足以讓本公司應付請求書而產生的開支款項。

3. 股東提名某人候選出任董事的程序

股東可提名某人候選出任董事,該等程序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投資者關係」欄目下「企業管治」一節。

4. 與董事會溝通或向董事會查詢
股東可郵寄、電郵或致電公司秘書向董事會作出任何查詢,其聯絡詳情如下:

地址: 香港灣仔杜老誌道6號群策大廈 12 樓
電郵: touyunbiotech@touyunbiotech.com.hk
電話: +852 2270 7200